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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5”消費者權益保護檢察公益訴訟典型案例
          時間:2024-03-15  作者:  新聞來源:最高檢  【字號: | |

          關于印發《“3·15”消費者權益保護檢察公益訴訟典型案例》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解放軍軍事檢察院,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民檢察院: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食品藥品安全“四個最嚴”的要求,準確把握維護食品藥品安全新形勢新任務,充分發揮典型案例引導規范作用,切實提高食品藥品安全領域公益訴訟辦案質效,更好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最高人民檢察院選編了“海南省文昌市人民檢察院督促整治獸用處方藥等違規經營使用行政公益訴訟案”等10件消費者權益保護檢察公益訴訟典型案例,現予印發,供參考借鑒。

          最高人民檢察院

          2024年3月15日

          “3·15”消費者權益保護檢察公益訴訟典型案例

          目錄

          1.海南省文昌市人民檢察院督促整治獸用處方藥等違規經營使用行政公益訴訟案

          2.浙江省寧??h人民檢察院督促整治違規使用生鮮燈行政公益訴訟案

          3.福建省龍巖市人民檢察院督促整治醫療美容行業安全隱患行政公益訴訟案

          4.北京鐵路運輸檢察院督促整治以探店視頻形式違規發布涉食品安全廣告行政公益訴訟案

          5.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市象山區人民檢察院督促整治進口商品連鎖超市違法銷售境外藥品行政公益訴訟案

          6.河南省信陽市固始縣人民檢察院督促規范宮頸癌疫苗接種行政公益訴訟案

          7.河北省邯鄲市叢臺區人民檢察院督促整治動物血制品非法添加工業用甲醛行政公益訴訟案

          8.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檢察院訴劉某銷售假冒奶瓶奶嘴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

          9.貴州省安順市西秀區人民檢察院訴董某某等三人銷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

          10.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支持重慶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訴某汽車銷售公司設置不公平格式合同條款損害消費者權益民事公益訴訟案

          1.海南省文昌市人民檢察院督促整治獸用處方藥等違規經營使用行政公益訴訟案

          【關鍵詞】

          行政公益訴訟訴前程序 食品安全 人藥獸用 訴源治理

          【要旨】

          針對水產養殖等農產品生產環節存在的獸藥濫用、違規銷售特別是“人藥獸用”等問題,檢察機關充分運用調查權,查清問題根源,通過制發訴前檢察建議,整合行政監管力量,督促各行政機關形成綜合施治,實現訴源治理。

          【基本案情】

          海南省文昌市部分鄉鎮獸藥店違法出售獸用處方藥,部分藥店存在將人用藥賣給養殖戶“人藥獸用”現象,致使大量有潛在副作用的人用藥或獸用藥流入水產養殖領域,嚴重危害食用農產品安全。

          【調查和督促履職】

          2023年6月,海南省文昌市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文昌市院)在海南省人民檢察院關于開展維護農產品質量安全公益訴訟專項監督行動中發現,文昌市轄區存在水產養殖領域獸藥違法經營、使用問題,遂迅速成立辦案組開展初步調查,并于7月、8月對文昌市農業農村局(以下簡稱農業農村局)、文昌市場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市監局)和文昌市綜合行政執法局(以下簡稱綜合執法局)立案。辦案組通過多方查閱資料明確獸藥經營范圍及銷售規定,同時前往文昌市昌灑鎮、翁田鎮、鋪前鎮等10個鄉鎮獸藥店和養殖戶開展實地走訪,現場查閱比對獸藥店進貨、銷售記錄及養殖戶用藥記錄等,進一步查明轄區多個獸藥店銷售臺賬記錄不全、無獸藥處方箋違規出售獸用處方藥,多名養殖戶未依法進行養殖用藥記錄、購買人用處方藥進行蛙類養殖,存在“人藥獸用”等情況。為進一步查清案件事實,文昌市院委托第三方檢測機構隨機抽取上述10個鄉鎮養殖的羅非魚、石斑魚、青蛙等51個水產樣本進行檢測,有8個樣本檢測出含有《食品動物中禁止使用的藥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單》(農業農村部公告第250號)中禁止食品動物使用的孔雀石綠、呋喃西林、氯霉素等藥品及其他化合物。

          2023年7月31日,文昌市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及農業農村部下發的《農業農村部關于開展蛙類養殖違法違規用藥專項整治行動的通知》等相關規定向農業農村局發出訴前檢察建議,建議農業農村局加強獸用處方藥監管及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對文昌市蛙類養殖開展全面排查。2023年8月14日,文昌市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向市監局發出訴前檢察建議,建議市監局做好人用處方藥憑處方購買以及打擊養殖戶違規將人用藥用于養殖等工作,確保文昌市藥品零售企業依法經營。2023年9月4日,依據《獸用處方藥和非處方藥管理辦法》《獸藥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分別向綜合執法局和農業農村局發出訴前檢察建議,建議執法局認真做好獸藥銷售過程的執法工作,加強與農業農村局溝通聯系,加大違規銷售獸藥案件的查處力度;建議農業農村局全面解決沒有獸藥處方箋就出售獸用處方藥等存在問題,嚴格規范獸藥店銷售獸用處方藥等行為,協助做好違規銷售獸藥案件的查處及宣傳工作。

          2023年9月25日,農業農村局書面回復,通過兩個月的全面摸排,統計出全市未建設污染處理設施等非法蛙類養殖場162家,養殖面積38.5畝,已拆除整治非法養殖場158家,對農藥批發零售經營店聯合巡查檢查124家,發現問題8例,并限期整改,聯合開展“農資打假”專項行動,查獲農藥類違法案件3起,立案3宗、結案2宗。2023年10月8日,市監局書面回復,已檢查藥品經營企業200余家次,向綜合執法局移送處方藥案件線索15宗。2023年11月2日,執法局和農業農村局同時予以書面回復,已對全市88家獸藥飼料店進行聯合檢查,對違法違規經營主體,現場引導教育34人次,當場整改5起,下發責令整改通知書29份,立案查處10宗未憑處方銷售獸藥案和1宗涉嫌銷售假藥案,同時積極開展培訓宣傳,于2023年9月19日在市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查檢測站舉辦獸藥經營企業培訓會,120多人次參會。

          2023年11月15日,文昌市院邀請“益心為公”志愿者對全市獸藥銷售和養殖戶安全用藥情況進行跟蹤回訪,發現162家非法養殖場已經全部整治拆除,且未發現獸藥店和養殖戶涉水產養殖獸藥違法行為反彈回潮,達到了“辦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辦案效果。

          【典型意義】

          水產養殖中使用禁用藥物會產生生物累積效應,食用后對人體產生毒害作用。檢察機關依法行使公益訴訟調查權,通過現場走訪、委托檢測等方式收集證據;核查藥店銷售底賬,發現可疑購買記錄,進而鎖定違法事實。針對公益損害事項涉及多個具有監管職責的行政機關,分別制發檢察建議,督促相關行政機關形成監管合力,強化獸藥銷售環節監管、使用環節監管、養殖戶用藥環節監管,保證整改效果。

          2.浙江省寧??h人民檢察院督促整治違規使用生鮮燈行政公益訴訟案

          【關鍵詞】

          行政公益訴訟訴前程序 食品安全 生鮮燈 代表建議與檢察建議銜接轉化

          【要旨】

          針對農貿市場管理不規范、生鮮燈顯色指數不達標、違規使用生鮮燈誤導消費者等問題,人大監督與公益訴訟檢察監督同頻發力,借助代表建議提升檢察辦案質效,督促行政機關依法履職,助推行業行政監管規范出臺,促進農貿市場規范運營,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基本案情】

          浙江省寧??h部分農貿市場肉類鮮銷攤位經營者使用顯色指數低的紅暖生鮮燈,不真實展現肉類產品的生鮮度顏色,影響消費者色覺感觀,誤導消費者購買不新鮮肉類產品,存在食品安全隱患,損害了消費者合法權益。

          【調查和督促履職】

          2022年9月上旬,浙江省寧??h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寧??h院)與寧??h人大常委會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聯動監督專項活動時,有人大代表提出部分農貿市場過度使用生鮮燈,建議予以規范。2022年11月21日,寧??h院對生鮮燈照明失真問題依法立案。調查期間,寧??h院委托寧波市產品食品質量檢驗研究院對寧??h轄區農貿市場生鮮燈進行現場抽樣檢測。經檢測,被抽檢生鮮燈顯色指數分別為45.9和61,遠低于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布的《建筑照明設計標準》規定的農貿市場顯色指數不應低于80的標準。

          2022年12月2日,寧??h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向寧??h市場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縣市監局)發出檢察建議,建議及時查處不規范使用生鮮燈的鮮銷攤位,加強農貿市場監督管理,進行全面整治。收到檢察建議后,縣市監局高度重視,組織調研了肉類燈具使用情況,開展燈具檢測,統一了使用標準,約談了不規范使用燈具的經營者,要求全縣20余家農貿市場使用不合格燈具的商戶限期整改,并在全縣農貿市場入口處張貼使用生鮮燈前后的農產品對比照片及附有文字說明的醒目告示,提醒廣大消費者注意甄別。2023年1月31日,縣市監局就整改情況向寧??h院進行回復。

          為推動全域治理,寧??h院邀請縣人大代表、縣市監局工作人員、寧波市燈具協會專家、農貿市場商戶代表、人民監督員等共同參加生鮮燈技術改造論證會,聽取燈具行業專業人員意見,規范商家使用符合銷售場地及商品種類要求的燈具。2023年2月,全縣24家農貿市場、190余個攤位、539盞生鮮燈全部整改到位。2023年4月,寧波市人民檢察院將督促整治生鮮燈規范使用案件作為消費者權益維護公益訴訟專項案件向全市推廣,至2023年11月底,全市累計已更換生鮮美顏燈1.4萬余盞,整改率近100%。

          辦案過程中,檢察機關將相關情況向寧波市人大作專項匯報,積極推動出臺規范使用生鮮燈的地方性立法。在生鮮燈立法調研和整治過程中,國家市場監管總局食品經營司農產品監管處調研并吸納了寧波市生鮮燈整改工作經驗,于2023年6月30日出臺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明確規定生鮮食用農產品銷售過程中不得使用對真實色澤等感官性狀造成明顯改變的照明設施。

          【典型意義】

          肉類、海鮮、蔬菜等食用農產品使用“生鮮美顏燈”,影響消費者色覺感觀,易誤導消費者購買不新鮮肉類等產品,導致食品安全隱患。檢察機關針對食品安全領域暴露出的該類問題,在行業監管規范出臺之前,通過代表建議與檢察建議有效銜接轉化,主動作為,督促行政機關依法履職。通過個案辦理,推動和實現全域治理、源頭治理,促進相關行業行政監管規范出臺,切實提升人民群眾生活品質,守護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3.福建省龍巖市人民檢察院督促整治醫療美容行業安全隱患行政公益訴訟案

          【關鍵詞】

          行政公益訴訟訴前程序 消費者權益保護 醫療美容 大數據法律監督

          【要旨】

          針對醫療美容行業存在的虛假宣傳、違法經營等突出問題,檢察機關注重發揮一體化辦案優勢,在個案辦理的基礎上,構建大數據法律監督模型,排查區域內行業安全管理隱患,綜合運用磋商、檢察建議、圓桌會議等方式,督促有關部門依法履行監管職責,營造良好的醫美消費服務環境。

          【基本案情】

          福建省龍巖市部分醫療美容機構存在違法發布廣告進行虛假宣傳;違法經營藥品、醫療器械;從業人員不具備相關資質,超范圍開展診療活動;“有照無證”,違規開展醫療美容服務等問題,存在嚴重醫療安全隱患,威脅消費者生命健康安全。

          【調查和督促履職】

          2023年3月,新聞媒體曝光福建省龍巖市長汀縣部分美容機構存在無從業資質、超經營范圍宣傳、銷售過期藥品等危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問題。2023年3月7日,福建省龍巖市長汀縣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長汀縣院)啟動行政公益訴訟立案程序。經調查查明8家醫療美容機構存在從業人員無執業醫師資格證明、上崗人員未辦理健康證或健康證已過期、使用過期藥品、虛假宣傳、未向消費者提示醫療美容項目風險隱患等違法行為。

          福建省龍巖市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龍巖市院)在指導辦案中認為,上述個案問題可能具有普遍性,于2023年4月14日決定在全市部署醫療美容行業公益訴訟專項監督行動,并建立大數據法律監督模型。該模型通過查詢大眾點評、美團、高德地圖等APP獲取美容服務機構信息,與龍巖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衛生健康委員會注冊登記信息進行分析比對篩查,從4000余家美容機構中篩查出210家醫療美容機構無營業執照、512家無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12家違規使用美容藥品或醫療器械、15家違法發布醫療廣告。2023年4月至6月間,全市檢察機關共摸排醫療美容行業案件線索40件,全部啟動行政公益訴訟立案程序。2023年9月12日,根據產品質量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醫療美容服務管理辦法、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龍巖市院向龍巖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衛生健康委員會提出檢察建議,建議相關部門依法履行醫美安全監管職責,開展專項整治,建立多部門協作共管機制,凝聚醫美安全監管合力。

          收到檢察建議后,龍巖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開展全面排查整治,全市共查處虛假宣傳、假冒專利、違規使用醫療美容器械或化妝品等各類案件150件,責令限期改正111家、拆除醫療美容宣傳廣告12家,罰沒金額158萬余元,開展醫療美容安全普法宣傳616次,簽訂承諾書1350余份;龍巖市衛生健康委員會部署開展美容機構專項治理,立案查處違法開展醫療美容相關案件23件,罰沒金額35萬余元。2023年12月,為鞏固治理效果,龍巖市院組織召開圓桌會議,出臺《關于在醫療美容服務領域加強協作配合的實施意見》,建立健全線索移送、聯席會議、定期開展專項活動等工作機制,凝聚多部門監管合力,有效保障消費者醫療美容安全需求。

          【典型意義】

          檢察機關通過個案研判,部署開展醫療美容行業專項監督活動,借智借力數字檢察,建立大數據法律監督模型,同步開展“線上數據模型線索分析+線下聯合整治”,從源頭上整治醫療美容行業亂象。在辦案中注重加強與相關行政部門的履職配合,建立健全醫療美容監管長效機制,充分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4.北京鐵路運輸檢察院督促整治以探店視頻形式違規發布涉食品安全廣告行政公益訴訟案

          【關鍵詞】

          行政公益訴訟訴前程序 消費者權益保護 探店視頻 互聯網食品營銷

          【要旨】

          針對短視頻平臺“探店達人”在發布推廣視頻時附加購物鏈接未標注“廣告”字樣的行為,可以認定其發布的視頻具有廣告屬性,其故意模糊興趣分享與商業廣告邊界的行為違法,檢察機關可以依法督促行政機關對此類行為加強監管,規范探店廣告發布,切實維護消費者知情權。

          【基本案情】

          位于北京市昌平區的MCN機構(專業培育和扶持網紅達人的經紀公司或機構)旗下的“達人”,系某短視頻平臺上“視頻帶貨榜”排名前列的用戶,其以普通消費者身份發布視頻,分享評價多家餐飲店鋪的食品口味、服務水平,并在視頻下方附加了相關購物鏈接,但未在視頻中顯著標明“廣告”字樣,有消費者評價其購買后發現所涉店鋪存在食品質量不達標、實際價格與推廣視頻宣傳的價格不符等問題。

          【調查和督促履職】

          北京鐵路運輸檢察院(以下簡稱北京鐵檢院)通過媒體報道發現該案線索,遂于2023年9月8日立案,隨即對北京市范圍內各大短視頻平臺“探店達人”發布的探店視頻展開篩查,同時走訪涉案MCN公司調查其運行模式、審核機制、廣告承接及發布流程等。經查,該類視頻系MCN機構接受相關店鋪委托后拍攝,但旗下“達人”以普通消費者身份在社交平臺進行店鋪分享,意圖通過作出優質評價,誘導消費者出于對“達人”的信任進行消費,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根據2023年5月1日實施的《互聯網廣告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通過知識介紹、體驗分享、消費測評等形式推銷商品或者服務,并附加購物鏈接等購買方式的,廣告發布者應當顯著標明“廣告”字樣。

          2023年9月21日,北京鐵檢院向昌平區市場監管部門制發檢察建議,督促其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對涉案廣告發布者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并建立健全長效工作機制,規范“達人探店”等行為,加強“廣告”標識適用,進一步加強對轄區互聯網廣告發布者的監督管理。行政機關收到檢察建議后,立即調查涉案MCN機構旗下8名“達人”發布互聯網廣告方面的相關違法情況,對涉案MCN機構及旗下“達人”進行集中約談,并制發《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涉案MCN機構全面整改,加強“達人”管理和廣告審核;在全區開展的互聯網廣告專項整治工作中,共查處互聯網廣告違法案件354件,罰沒款項132.73萬元。

          為深化訴源治理,北京鐵檢院在推動公益訴訟個案辦理的同時,聯動行政機關綜合施策,進一步規范轄區短視頻廣告發布行為:一是在規范探店視頻“廣告”標識的基礎上,推動行政機關對轄區內MCN機構探店達人所推廣的餐飲店鋪食品安全問題常態檢查;二是督促短視頻平臺加強引導MCN機構和網紅達人合法合規開展營銷宣傳活動,不斷完善規則建設;三是加大對《互聯網廣告管理辦法》等規定的宣傳力度,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相關培訓50余場次,培訓指導相關從業人員1100余人次,提升互聯網廣告從業者合規經營意識。另外,針對該案辦理過程中發現的其他轄區有關互聯網視頻營銷廣告發布行為不規范造成的食品安全隱患問題,北京鐵檢院開展類案監督促進該類問題一并解決,實現“辦理一案、監督一批、治理一片”的社會治理效能。

          【典型意義】

          互聯網廣告業已融入生產、流通、消費等各環節,在引導消費、擴大內需、拉動經濟增長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檢察機關依法能動履職,聚焦互聯網營銷新業態治理,審慎界定“探店達人”較為隱蔽的違法推廣行為,明確MCN機構作為廣告發布者的主體責任,督促行政機關加強行業監管,推動互聯網廣告發布管理新規有效實施的同時,消除違法宣傳帶來的食品安全隱患,線上線下聯動保障消費者“舌尖上的安全”。

          5.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市象山區人民檢察院督促整治進口商品連鎖超市違法銷售境外藥品行政公益訴訟案

          【關鍵詞】

          行政公益訴訟訴前程序 境外藥品 進口超市 訴源治理

          【要旨】

          檢察機關針對進口商品連鎖超市將境外藥品作為普通商品違法銷售的行為,梯次運用磋商、檢察建議監督手段,督促行政機關將違法行為納入監管范圍,以點帶面開展專項整治,規范藥品市場秩序,保障人民群眾購藥用藥安全。

          【基本案情】

          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市某貿易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某貿易公司)旗下3家以銷售進口商品為主要經營內容的超市,在未辦理《藥品經營許可證》情況下,違法銷售“肚痛健胃整腸丸”“大正成人感冒藥”“太田胃散”等30余種來自日本、法國、瑞士、泰國、越南等國家的非處方類藥品。該類藥品在我國未取得進口藥品批準文號,外包裝大多無中文標識,消費者在購買時無法了解其功能主治、用法用量、注意事項和禁忌等內容,超市亦沒有依法配備藥師或者其他藥學技術人員現場指導,容易導致群眾誤購誤服,危害群眾用藥安全和身體健康。

          【調查和督促履職】

          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市象山區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象山區院)在履職中發現該案線索后,經過初步調查,于2023年4月13日立案。通過調查走訪該公司旗下象山區轄區內的超市、詢問部分消費者、涉案超市相關工作人員,并調取銷售記錄等相關材料,查明上述超市違法銷售未取得進口藥品批準文號的境外藥品的事實。同日,象山區院與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市象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象山區市監局)進行磋商,該局認為涉案超市銷售的境外藥品在國外雖按藥品管理,但并未納入我國藥品管理目錄,且其跨境直郵的商品已經保稅區海關通關,應按日用商品進行管理,不宜認定超市銷售行為違法。為確保監督精準性,象山區院將案涉境外藥品外包裝盒的外文文字轉化為中文文字,發現文字說明不同程度包含有藥效藥理、成分含量、用法用量、使用注意事項及禁忌等信息,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二條第二款的規定,應按藥品進行管理。但涉案超市未辦理《藥品經營許可證》且銷售時沒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的相關規定,配備藥師或者其他藥學技術人員指導,涉案藥品亦未獲得進口藥品批準文號,上述違規銷售情形造成極大的藥品安全隱患,象山區市監局未依法履行職責。

          2023年6月29日,象山區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的相關規定,向象山區市監局發出訴前檢察建議,督促其對案涉違法主體依法作出處理,對進口超市違法銷售境外藥品行為依法履行監管職責。收到檢察建議后,象山區市監局高度重視,經請示上級主管單位,并多次召開專門會議研究,同意檢察機關觀點,認為該種情形應按藥品進行監管。2023年8月28日,象山區市監局書面回復:依法對涉案超市作出罰款、沒收境外藥品等行政處罰,并向某貿易公司住所地市場監管局發出協查函,推動該貿易公司旗下分布在全廣西的其他11家連鎖超市自行完成整改,停止違法銷售境外藥品。同時,在轄區開展為期一個月藥品市場專項整治行動,對轄區內進口商店銷售境外藥品情況進行全面大排查,共查獲境外藥品52種。經象山區院跟進監督,確認上述公益受損事實已整改到位。

          【典型意義】

          隨著消費者對購買海外商品需求的增長,國內跨境電商零售進口業務快速發展,給人民群眾生活帶來了便利,但通過跨境直郵直接通關將境外藥品在國內市場銷售的監管仍存在盲區。檢察機關落實精準監督的辦案要求,依法通過檢察建議督促行政機關全面履職,將處于監管盲區的境外藥品納入我國藥品管理范疇,堵塞了監管漏洞,守護人民群眾的用藥安全。

          6.河南省信陽市固始縣人民檢察院督促規范宮頸癌疫苗接種行政公益訴訟案

          【關鍵詞】

          行政公益訴訟訴前程序 藥品安全 疫苗接種 綜合履職

          【要旨】

          針對假冒宮頸癌疫苗反映出的疫苗接種工作不規范等問題,檢察機關充分發揮公益訴訟職能,通過訴前檢察建議督促相關職能部門依法履職,推動行業系統治理,切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基本案情】

          河南省信陽市固始縣某醫院工作人員李某某在醫院和家中擅自給他人接種由生理鹽水假冒的宮頸癌疫苗,侵害消費者人身、財產權益。

          【調查和督促履職】

          河南省信陽市固始縣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固始縣院)在辦理一起非法經營刑事案件中發現該案線索,經充分評估后,于2023年11月17日對固始縣衛生健康委員會(以下簡稱縣衛健委)立案。固始縣院通過問卷調查,實地查看固始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和32家接種單位的冷鏈室、門診室,對照查閱疫苗出入庫記錄、接種記錄、疫苗生產廠家的資質證書等材料,詢問相關人員等方式補充調查收集證據。經調查查明,固始縣某醫院工作人員李某某(已被刑事立案)在未進行疫苗預防接種專業培訓的情況下,給消費者接種用生理鹽水自制的假冒宮頸癌疫苗。固始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存在未建立真實、準確、完整的宮頸癌疫苗儲存、配送、供應等記錄,部分出庫的宮頸癌疫苗去向不清,部分接種單位未如實記錄疫苗接種的醫療衛生人員信息,未按規定保存相關記錄備查等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疫苗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縣衛健委對固始縣轄區內疫苗預防接種工作負有監管職責。

          2023年11月20日,固始縣院依法向縣衛健委制發訴前檢察建議,建議其針對調查發現的問題,對相關單位和責任人員依法處理,開展行業治理,規范建立真實、準確、完整的疫苗儲存、配送、供應、接種記錄并妥善保存,強化預防接種專業培訓,加強日常監管,建立長效監管機制,確保疫苗安全,切實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

          縣衛健委收到檢察建議書后高度重視,固始縣院全程跟進監督??h衛健委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對固始縣疾病預防控制部門、固始縣某醫院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對上述單位負責宮頸癌疫苗接種、儲存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進行批評、警示教育,給予警告處理;組織召開專題會議,開展全面排查,進行預防接種專業培訓,督促各接種單位建立內部規范,公示監督舉報方式,接受社會監督。

          2023年12月5日,縣衛健委將整改情況書面回復固始縣院。2023年12月6日,固始縣院邀請“益心為公”志愿者、特邀檢察官助理、人民監督員等開展跟蹤回訪,確認接種單位存在的宮頸癌疫苗接種不規范問題已整改。

          【典型意義】

          宮頸癌疫苗能夠有效預防宮頸癌等疾病,疫苗安全關乎消費者的財產、健康權益。針對疫苗接種管理的突出問題,檢察機關充分發揮綜合履職優勢,通過刑事和公益訴訟檢察協同發力,社會各界共同參與評估整改,以點帶面推動系統治理,督促職能部門建立長效監管機制,為消費者健康護航。

          7.河北省邯鄲市叢臺區人民檢察院督促整治動物血制品非法添加工業用甲醛行政公益訴訟案

          【關鍵詞】

          行政公益訴訟起訴 食品安全 非法添加 綜合履職

          【要旨】

          針對生產、銷售非法添加工業用甲醛動物血制品的違法行為,檢察機關綜合運用“刑事公訴+公益訴訟”的方式,既追究違法行為人刑事責任、民事責任,又發揮行政公益訴訟職能,以訴的方式督促行政機關依法履職,強化監管責任,推動行業治理,營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環境。

          【基本案情】

          2018年以來,李某軍生產、銷售非法添加工業用甲醛的羊血塊371.55噸,銷售金額共計83.599萬元;石某身、程某用二人在明知的情況下,分別以某食品塑料袋大全店鋪、某火鍋食材經銷處的名義,從李某軍處購進羊血塊對外銷售,共計銷售350.64噸,銷售金額79.2264萬元。李某軍、石某身、程某用三人生產、銷售非法添加工業用甲醛的羊血塊,持續時間長、涉案金額大,嚴重侵害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調查和訴訟】

          2023年6月,河北省邯鄲市叢臺區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叢臺區院)在履職中發現該案線索。同年7月28日,叢臺區院對李某軍、石某身、程某用以涉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該案已獲勝訴判決并執行到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食品經營者未按規定要求銷售食品……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因負有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河北省邯鄲市叢臺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區市場監管局)未依法履行其監管職責對涉案主體作出相應行政處罰,叢臺區院于2023年8月15日立案。2023年10月9日,叢臺區院向區市場監管局制發檢察建議,建議其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責令涉案店鋪停產停業,全面排查檢查轄區內生產、銷售、使用動物血制品的經營者,開展食品安全宣傳活動。

          檢察建議整改期屆滿,區市場監管局未作出書面回復。叢臺區院跟進調查,通過調取涉案兩家店鋪生產經營許可、走訪鄰近商鋪、詢問市場管理員、查閱店鋪銷售記錄及用電繳費記錄,發現兩店鋪仍處于違法經營狀態。

          2023年12月5日,叢臺區院向叢臺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訴訟,請求判決區市場監管局按照檢察建議依法全面履行監督管理職責。

          檢察機關提起訴訟后,區市場監管局高度重視,依法關停涉案兩家商鋪,對李某軍等三人給予從業禁止處罰;組成專班制定《關于進一步加強動物血制品、牛羊肉監管工作的實施方案》,開展專項治理行動;責令整改火鍋店3家、關停小餐飲門市7家,對食品經營者作出行政處罰13人次。2023年12月28日,叢臺區院跟進監督,涉案兩商鋪已經關停,隨機抽檢市場銷售的動物血制品10次,均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標準。

          2024年1月4日,叢臺區院邀請公安、法院、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及食品經營者代表,對區市場監管局整改效果進行公開聽證,一致認為區市場監管局按照檢察建議全部整改到位,訴訟請求全部實現。為鞏固深化監督質效,叢臺區院與區市場監管局、區公安分局共同出臺《關于建立食品藥品領域行政執法、刑事司法與公益訴訟銜接工作機制的意見》,建立協同監督機制。因本案行政機關全部整改到位,叢臺區院于2024年2月18日撤回起訴。

          【典型意義】

          甲醛對人體有明確的致癌性,生產、銷售非法添加甲醛的食品,不僅構成犯罪,還危害不特定人群的身體健康,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檢察機關一方面嚴厲打擊食品安全犯罪行為,同時通過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加大責任追究力度,讓違法者“痛到不敢再犯”。另一方面充分運用行政公益訴訟手段,以“訴”的形式精準監督行政機關全面履職,并建立協作機制,堵塞監管漏洞,促進權力規范運行,消除食品安全風險隱患。

          8.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檢察院訴劉某銷售假冒奶瓶奶嘴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

          【關鍵詞】

          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食品相關產品 懲罰性賠償 綜合履職

          【要旨】

          針對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且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嬰幼兒奶瓶奶嘴,嚴重危害嬰幼兒等敏感群體合法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檢察機關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依法提出懲罰性賠償的訴訟請求,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和未成年人身體健康,同時依法平等保護各類市場主體,加大知識產權綜合司法保護力度。

          【基本案情】

          2020年2月以來,劉某為牟取非法利益,在未獲得權利人授權許可的情況下,通過網絡向眾多消費者銷售假冒貝親牌的奶瓶奶嘴,商品外觀標有“貝親自然實感口徑PPSU塑料奶瓶,不含雙酚A”。經查明,劉某通過網絡銷售上述假冒的貝親牌奶瓶奶嘴共計人民幣177623.2元。其中,涉案PPSU塑料奶瓶(不含奶嘴、玻璃奶瓶)的銷售金額為人民幣45150.8元。

          【調查和訴訟】

          2023年1月30日,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南山區院)依托一體化辦案模式,啟動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同步審查機制,在劉某涉嫌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案中發現劉某侵犯消費者和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公益訴訟案件線索,于2023年3月3日立案調查。南山區院充分發揮“四檢合一”綜合履職優勢,通過提前介入、制定調查計劃引導公安機關同步進行刑事案件和公益訴訟案件的偵查取證工作,查清劉某明知其銷售的商品是假冒注冊商標、銷售范圍覆蓋全國各地母嬰店等基本事實。

          為查明涉案嬰幼兒專用商品是否對嬰幼兒存在嚴重危害性,經依法委托司法鑒定中心對涉案奶瓶的材質和成分進行檢測,查明涉案塑料奶瓶的主材質為聚碳酸酯。南山區院進一步調查發現,聚碳酸酯遇高溫會分解出有毒物質雙酚A,對人體健康產生嚴重影響,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接觸用塑料樹脂》(GB4806.6-2016),違反衛生部等六部門《關于禁止雙酚A用于嬰幼兒奶瓶的公告》中“禁止生產聚碳酸酯嬰幼兒奶瓶和其他含雙酚A的嬰幼兒奶瓶”的規定,對不特定嬰幼兒身體健康造成嚴重影響,嚴重侵害了社會公共利益。

          2023年5月11日,經依法公告后,南山區院針對劉某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且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嬰幼兒專用商品,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南山區檢察院認為,是否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應當以是否存在對眾多不特定消費者造成食品安全潛在風險為前提,不僅包括已經發生的損害,也包括有重大損害風險的情形。劉某明知其銷售的奶瓶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未向眾多消費者真實、全面地提供產品的質量、性能等重要信息,其銷售的商品不僅侵犯注冊商標權益,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違反有關禁止性規定,嚴重危害嬰幼兒身體健康,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按照銷售價款的三倍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2023年9月20日,南山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支持南山區檢察院全部訴訟請求,以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劉某十個月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判決劉某承擔公益損害賠償金人民幣135452.4元并在國家級新聞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目前判決已生效,人民法院已移送強制執行。

          【典型意義】

          嬰幼兒群體是國家法律規定需要特殊、優先保護的群體。銷售假冒注冊商標且含有有毒有害成分的嬰幼兒專用商品,不僅擾亂市場經濟秩序,還危害嬰幼兒等未成年人身體健康,嚴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檢察機關堅持依法能動履職,通過探索“四檢合一”,強化四大檢察綜合履職,對食品相關產品安全進行監督,嚴格把握公益損害認定標準,準確適用公共利益損害懲罰性賠償,加大違法行為人的侵權成本,震懾違法犯罪。

          9.貴州省安順市西秀區人民檢察院訴董某某等三人銷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

          【關鍵詞】

          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減肥藥 非法添加 懲罰性賠償 寄遞安全

          【要旨】

          針對跨境代購含禁止添加物質的減肥藥,通過網絡發展下線實施多級分銷的行為,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提出懲罰性賠償訴訟請求,并對物流行業監管盲區制發社會治理檢察建議,促進網絡藥品銷售規范有序。

          【基本案情】

          2020年6月至2021年11月期間,董某某在未取得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從國外購入無任何標識和批號的減肥產品。其明知該產品在中國未取得生產、銷售許可,亦未注明相關成分,消費者反映食用后出現頭暈、發熱、心慌、肢體發麻、失眠等諸多不適癥狀下,仍伙同王某某、武某某通過網絡平臺發布大量推銷信息,發展數十名下級代理商,形成多級分銷網絡遍布全國,向不特定消費者進行銷售,非法獲利805180元。經鑒定,該減肥藥中含有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麻黃堿”和精神管制類藥物“咖啡因”。

          【調查和訴訟】

          2022年1月6日,貴州省安順市西秀區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西秀區院)在辦理董某某、王某某、武某某三人銷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案件時,發現三人行為侵害眾多不特定消費者身體健康權,依法以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立案辦理,并于同日在正義網發布公告。經公告,沒有適格主體提起訴訟。

          西秀區院派員提前介入,引導及時收集和固定董某某等三人銷售減肥藥的物流信息、微信和支付寶交易明細、微信聊天記錄等相關書證,查明違法銷售數額。經咨詢食藥監部門專家,證實食用麻黃堿會引發心血管和中樞神經疾病,已被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明令禁止在保健品中添加。

          2022年4月7日,西秀區院向西秀區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請求依法判令被告董某某等三人按照銷售有毒、有害食品價款的十倍支付賠償金人民幣8051800元并在全國主流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

          2022年5月9日,西秀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本案,當庭判決支持檢察機關全部訴訟請求。三名被告人當庭表示認罪認罰服判,未上訴。2022年9月,西秀區人民法院依法啟動執行程序,委托三名被告人住所地法院對其價值658萬余元的財產進行查封、扣押和凍結后開展強制執行。

          2022年5月31日,西秀區院針對該案反映出的快遞網點執行寄遞安全規定不到位、事前教育培訓、事后懲戒處罰制度缺失等問題,向涉案快遞公司制發社會治理檢察建議,建議完善從業準則、行業規范和獎懲制度,加大從業人員法治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培訓力度。2022年6月15日,涉案快遞公司回復稱,已建立《新員工崗前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快遞員工管理和獎懲制度》等五項崗前安全教育、管理、懲戒等快遞企業內控制度,有力防范違禁食品通過快遞進行流通。

          【典型意義】

          近年來,電商時代下的醫美纖體行業規??焖贁U張,違規制售減肥藥侵害消費者身體健康的問題頻發。檢察機關針對跨境代購涉毒減肥藥在網絡平臺大量銷售的違法行為,將依法辦案和加強監督結合起來,通過內部合力和外部協作,在追究行為人刑事責任的同時,讓其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并推動物流行業堵塞漏洞,深化“辦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訴源治理效果,全方位維護消費者生命健康權益。

          10.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支持重慶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訴某汽車銷售公司設置不公平格式合同條款損害消費者權益民事公益訴訟案

          【關鍵詞】

          民事公益訴訟 支持起訴 格式合同 消費者權益保護

          【要旨】

          針對經營者提供的格式合同中包含不公平、不合理條款,侵害不特定消費者合法權益,消費者權益保護組織商請檢察機關支持起訴的,檢察機關可在全面查證、評估研判的基礎上,提出支持起訴意見。對消費者權益保護疑難問題,可依托一體化綜合履職、借助專家“外腦”等方式,精準提出監督意見。

          【基本案情】

          重慶某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汽車銷售公司)制定的《汽車銷售合同》存在多條不公平、不合理條款,約定由銷售商代扣代繳不應由消費者承擔的消費稅,稅費若增加也由消費者承擔,并約定因第三方責任導致交車時間推延時銷售方不承擔違約責任。重慶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以下簡稱重慶消保委)于2023年2月在受理消費者投訴中發現前述問題。該公司經重慶消保委約談后仍未糾正,持續侵害不特定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調查和訴訟】

          2023年5月,重慶市消委會商請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以下簡稱重慶一分院)支持起訴。因案涉消費“霸王條款”,監督情形屬于檢察公益訴訟新領域辦案范圍,為依法保障消費者權益,重慶一分院在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的指導下開展調查。

          重慶一分院通過走訪市場監管、稅務等行政主管部門,了解消費稅征收、汽車銷售行業經營等相關情況,聽取專家意見。向相關領域人大代表咨詢社情民意,召開公益訴訟、民事行政跨部門檢察官聯席會,厘清案件中存在的消費稅約定承擔是否有效、民事合同主體意思自治與“霸王條款”認定等疑難問題,并就涉案條款對公益的損害、檢察權介入的必要性、擬提出訴訟請求進行評估研判。

          重慶一分院經審查認為,該兩項條款違背公平、誠信原則,通過不合理分配合同權利義務,排除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銷售商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其中,汽車銷售公司提供的合同條款中使用“代扣代繳消費稅”的表述,誤導消費者產生此項稅目本應自行承擔的錯誤認識;約定汽車銷售公司不對第三方原因導致的延遲交貨承擔違約責任,違背合同相對性原則,排除銷售方違約責任。重慶一分院結合前期走訪掌握的近年汽車合同糾紛投訴數據情況,綜合考慮個體消費者維權能力不足、維權意愿不強等因素,認為加強汽車銷售領域“霸王條款”監督確有必要。

          2023年6月8日,重慶消保委向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重慶一中院)提起訴訟,要求確認兩項爭議格式合同條款無效,重慶一分院向重慶一中院提交支持起訴意見書。同年11月21日,該案開庭審理,重慶一分院以支持起訴人身份派員當庭闡述意見,重慶市人大代表受邀跟庭監督。

          2023年12月5日,重慶一中院作出判決,對原告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持,對檢察機關的支持起訴意見予以采納,判決前述格式條款內容無效。

          判決生效后,當地市場監管部門啟動立案調查。重慶一分院、重慶消保委與市汽車銷售行業組織跟進溝通,督促成員企業對類似“霸王條款”自查自糾,對經約談仍不整改的汽車銷售企業,將繼續依法履職,規范和引導汽車消費市場健康發展。

          【典型意義】

          市場經營主體利用自身優勢地位,以“霸王條款”不合理分配合同權利義務,侵害不特定消費者合法權益。本案中,檢察機關根據消費者保護組織商請意見,積極穩妥開展消費者保護領域公益訴訟監督,注重加強橫向支持配合,推動與行政機關、公益組織形成合力,經支持起訴后人民法院最終判決確認格式條款無效,推動開展行業治理,以高質效的檢察履職精準對接人民群眾的法治新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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